卒哭而讳。王父母兄弟,世父叔父,姑姊妹。子与父同讳。母之讳,宫中讳。妻之讳,不举诸其侧;与从祖昆弟同名则讳。以丧冠者,虽三年之丧,可也。既冠于次,入哭踊,三者三,乃出。大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。父,小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,可以取妇。己虽小功,既卒哭,可以冠,取妻;下殇之小功,则不可。凡弁绖,其衰侈袂。
王子猷作桓車騎參軍。桓謂王曰:“卿在府久,比當相料理。”初不答,直高視,以手版拄頰雲:“西山朝來,致有爽氣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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晉明帝欲起池臺,元帝不許。帝時為太子,好養武士。壹夕中作池,比曉便成。今太子西池是也。
父母之丧,既虞卒哭,柱楣翦屏,芐翦不纳;期而小祥,居垩室,寝有席;又期而大祥,居复寝;中月而禫,禫而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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