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道林喪法虔之後,精神霣喪,風味轉墜。常謂人曰:“昔匠石廢斤於郢人,牙生輟弦於鐘子,推己外求,良不虛也!冥契既逝,發言莫賞,中心蘊結,余其亡矣!”卻後壹年,支遂殞。
魏武常雲:“我眠中不可妄近,近便斫人,亦不自覺,左右宜深慎此!”後陽眠,所幸壹人竊以被覆之,因便斫殺。自爾每眠,左右莫敢近者。
韓康伯數歲,家酷貧,至大寒,止得襦。母殷夫人自成之,令康伯捉熨鬥,謂康伯曰:“且箸襦,尋作復(巾軍)。”兒雲:“已足,不須復(巾軍)也。”母問其故?答曰:“火在熨鬥中而柄熱,今既箸襦,下亦當暖,故不須耳。”母甚異之,知為國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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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,子、大夫、公子、众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夫、公子食粥,纳财,朝一溢米,莫一溢米,食之无算;士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;夫人世妇诸妻皆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。大夫之丧,主人室老子姓皆食粥;众士疏食水饮;妻妾疏食水饮。士亦如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;妇人亦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练而食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于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酰酱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饮酒者先饮醴酒。期之丧,三不食;食: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,三月既葬,食肉饮酒。期终丧,不食肉,不饮酒,父在为母,为妻。九月之丧,食饮犹期之丧也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五月三月之丧,壹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葬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叔母、世母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饮酒。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可也;有疾,食肉饮酒可也。五十不成丧,七十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食之则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则食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则辞。
孔子曰:“吾食于少施氏而饱,少施氏食我以礼。吾祭,作而辞曰:‘疏食不足祭也。’吾飧,作而辞曰:『疏食也,不敢以伤吾子。』”
大夫士出入君门,由闑右,不践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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