阮步兵喪母,裴令公往吊之。阮方醉,散發坐床,箕踞不哭。裴至,下席於地,哭吊喭畢,便去。或問裴:“凡吊,主人哭,客乃為禮。阮既不哭,君何為哭?”裴曰:“阮方外之人,故不崇禮制;我輩俗中人,故以儀軌自居。”時人嘆為兩得其中。
桓宣武既廢太宰父子,仍上表曰:“應割近情,以存遠計。若除太宰父子,可無後憂。”簡文手答表曰:“所不忍言,況過於言?”宣武又重表,辭轉苦切。簡文更答曰:“若晉室靈長,明公便宜奉行此詔。如大運去矣,請避賢路!”桓公讀詔,手戰流汗,於此乃止。太宰父子,遠徙新安。
礼,始于谨夫妇,为宫室,辨外内。男子居外,女子居内,深宫固门,阍寺守之。男不入,女不出。男女不同椸枷,不敢悬于夫之楎椸,不敢藏于夫之箧笥,不敢共湢浴。夫不在,敛枕箧簟席、襡器而藏之。少事长,贱事贵,咸如之。夫妇之礼,唯及七十,同藏无间。故妾虽老,年未满五十,必与五日之御。将御者,齐,漱浣,慎衣服,栉縰笄,总角,拂髦,衿缨綦屦。虽婢妾,衣服饮食必后长者。妻不在,妾御莫敢当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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