阮仲容先幸姑家鮮卑婢。及居母喪,姑當遠移,初雲當留婢,既發,定將去。仲容借客驢箸重服自追之,累騎而返。曰:“人種不可失!”即遙集之母也。
所谓平天下在治其国者,上老老而民兴孝,上长长而民兴弟,上恤孤而民不倍,是以君子有絜矩之道也。所恶于上,毋以使下,所恶于下,毋以事上;所恶于前,毋以先后;所恶于后,毋以从前;所恶于右,毋以交于左;所恶于左,毋以交于右;此之谓絜矩之道。《诗》云:“乐只君子,民之父母。”民之所好好之,民之所恶恶之,此之谓民之父母。《诗》云:“节彼南山,维石岩岩。赫赫师尹,民具尔瞻。”有国者不可以不慎,辟,则为天下僇矣。《诗》云:“殷之未丧师,克配上帝。仪监于殷,峻命不易。”道得众则得国,失众则失国。
具父母、大父母,衣纯以缋;具父母,衣纯以青。如孤子,衣纯以素。纯袂、缘、纯边,广各寸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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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四代之服、器、官,鲁兼用之。是故,鲁,王礼也,天下传之久矣。君臣,未尝相弒也;礼乐刑法政俗,未尝相变也,天下以为有道之国。是故,天下资礼乐焉。
始死,三日不怠,三月不解,期悲哀,三年忧--恩之杀也。圣人因杀以制节,此丧之所以三年。贤者不得过,不肖者不得不及,此丧之中庸也,王者之所常行也。《书》曰:“高宗谅闇,三年不言”,善之也;王者莫不行此礼。何以独善之也?曰:高宗者武丁;武丁者,殷之贤王也。继世即位而慈良于丧,当此之时,殷衰而复兴,礼废而复起,故善之。善之,故载之书中而高之,故谓之高宗。三年之丧,君不言,《书》云:「高宗谅闇,三年不言」,此之谓也。然而曰“言不文”者,谓臣下也。
帷殡,非古也,自敬姜之哭穆伯始也。丧礼,哀戚之至也。节哀,顺变也;君子念始之者也。复,尽爱之道也,有祷祠之心焉;望反诸幽,求诸鬼神之道也;北面,求诸幽之义也。拜稽颡,哀戚之至隐也;稽颡,隐之甚也。饭用米贝,弗忍虚也;不以食道,用美焉尔。铭,明旌也,以死者为不可别已,故以其旗识之。爱之,斯录之矣;敬之,斯尽其道焉耳。重,主道也,殷主缀重焉;周主重彻焉。奠以素器,以生者有哀素之心也;唯祭祀之礼,主人自尽焉尔;岂知神之所飨,亦以主人有齐敬之心也。辟踊,哀之至也,有算,为之节文也。袒、括发,变也;愠,哀之变也。去饰,去美也;袒、括发,去饰之甚也。有所袒、有所袭,哀之节也。弁绖葛而葬,与神交之道也,有敬心焉。周人弁而葬,殷人冔而葬。歠主人、主妇室老,为其病也,君命食之也。反哭升堂,反诸其所作也;主妇入于室,反诸其所养也。反哭之吊也,哀之至也--反而亡焉,失之矣,于是为甚。殷既封而吊,周反哭而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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