陳仲弓為太丘長,有劫賊殺財主主者,捕之。未至發所,道聞民有在草不起子者,回車往治之。主簿曰:“賊大,宜先按討。”仲弓曰:“盜殺財主,何如骨肉相殘?”
王江州夫人語謝遏曰:“汝何以都不復進,為是塵務經心,天分有限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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乐正子春之母死,五日而不食。曰:“吾悔之,自吾母而不得吾情,吾恶乎用吾情!”
阮籍嫂嘗還家,籍見與別。或譏之。籍曰:“禮豈為我輩設也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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