梁國楊氏子,九歲,甚聰惠。孔君平詣其父,父不在,乃呼兒出,為設果。果有楊梅,孔指以示兒曰:“此是君家果。”兒應聲答曰:“未聞孔雀是夫子家禽。”
袂圜以应规;曲袷如矩以应方;负绳及踝以应直;下齐如权衡以应平。故规者,行举手以为容;负绳抱方者,以直其政,方其义也。故《易》曰:坤,“六二之动,直以方”也。下齐如权衡者,以安志而平心也。五法已施,故圣人服之。故规矩取其无私,绳取其直,权衡取其平,故先王贵之。故可以为文,可以为武,可以摈相,可以治军旅,完且弗费,善衣之次也。
主人亲速宾及介,而众宾自从之。至于门外,主人拜宾及介,而众宾自入;贵贱之义别矣。三揖至于阶,三让以宾升,拜至、献、酬、辞让之节繁。及介省矣。至于众宾升受,坐祭,立饮。不酢而降;隆杀之义别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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桓公伏甲設饌,廣延朝士,因此欲誅謝安、王坦之。王甚遽,問謝曰:“當作何計?”謝神意不變,謂文度曰:“晉阼存亡,在此壹行。”相與俱前。王之恐狀,轉見於色。謝之寬容,愈表於貌。望階趨席,方作洛生詠,諷“浩浩洪流”。桓憚其曠遠,乃趣解兵。王、謝舊齊名,於此始判優劣。
君子行礼,不求变俗。祭祀之礼,居丧之服,哭泣之位,皆如其国之故,谨修其法而审行之。去国三世,爵禄有列于朝,出入有诏于国,若兄弟宗族犹存,则反告于宗后;去国三世,爵禄无列于朝,出入无诏于国,唯兴之日,从新国之法。君子已孤不更名。已孤暴贵,不为父作谥。居丧,未葬,读丧礼;既葬,读祭礼;丧复常,读乐章。
郗嘉賓書與袁虎,道戴安道、謝居士雲:“恒任之風,當有所弘耳。”以袁無恒,故以此激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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