桓車騎不好箸新衣。浴後,婦故送新衣與。車騎大怒,催使持去。婦更持還,傳語雲:“衣不經新,何由而故?”桓公大笑,箸之。
子张问政,子曰:“师乎!前,吾语女乎?君子明于礼乐,举而错之而已。”子张复问。子曰:“师,尔以为必铺几筵,升降酌献酬酢,然后谓之礼乎?尔以为必行缀兆。兴羽龠,作钟鼓,然后谓之乐乎?言而履之,礼也。行而乐之,乐也。君子力此二者以南面而立,夫是以天下太平也。诸侯朝,万物服体,而百官莫敢不承事矣。礼之所兴,众之所治也;礼之所废,众之所乱也。目巧之室,则有奥阼,席则有上下,车则有左右,行则有随,立则有序,古之义也。室而无奥阼,则乱于堂室也。席而无上下,则乱于席上也。车而无左右,则乱于车也。行而无随,则乱于涂也。立而无序,则乱于位也。昔圣帝明王诸侯,辨贵贱、长幼、远近、男女、外内,莫敢相逾越,皆由此涂出也。”三子者,既得闻此言也于夫子,昭然若发蒙矣。
王敬仁年十三,作賢人論。長史送示真長,真長答雲:“見敬仁所作論,便足參微言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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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:三日,子、夫人杖,五日既殡,授大夫世妇杖。子、大夫寝门之外杖,寝门之内辑之;夫人世妇在其次则杖,即位则使人执之。子有王命则去杖,国君之命则辑杖,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。大夫于君所则辑杖,于大夫所则杖。大夫之丧:三日之朝既殡,主人主妇室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命则去杖,大夫之命则辑杖;内子为夫人之命去杖,为世妇之命授人杖。士之丧:二日而殡,三日而朝,主人杖,妇人皆杖。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,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。子皆杖,不以即位。大夫士哭殡则杖,哭柩则辑杖。弃杖者,断而弃之于隐者。
王孝伯在京行散,至其弟王睹戶前,問:“古詩中何句為最?”睹思未答。孝伯詠“‘所遇無故物,焉得不速老?’此句為佳。”
人有相羊祜父墓,後應出受命君。祜惡其言,遂掘斷墓後,以壞其勢。相者立視之曰:“猶應出折臂三公。”俄而祜墜馬折臂,位果至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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