阮籍嫂嘗還家,籍見與別。或譏之。籍曰:“禮豈為我輩設也?”
陳仲弓為太丘長,有劫賊殺財主主者,捕之。未至發所,道聞民有在草不起子者,回車往治之。主簿曰:“賊大,宜先按討。”仲弓曰:“盜殺財主,何如骨肉相殘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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簡文見田稻不識,問是何草?左右答是稻。簡文還,三日不出,雲:“寧有賴其末,而不識其本?”
执天子之器则上衡,国君则平衡,大夫则绥之,士则提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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